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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K竞技

发表时间:2011-07-20 作者:thanks 编辑:thanks 来源:未知
PK竞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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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磋介绍

切磋介绍:
游戏设计禁止玩家间恶意PK,特设立切磋功能,使玩家能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切磋。

切磋方法:
点选城镇安全区内目标玩家人物,在目标玩家未超出自身视野范围内前,使用鼠标右键点击玩家头像后弹出界面,选择切磋即可向目标玩家发出切磋请求,同时 目标玩家弹出切磋请求与切磋提醒,目标玩家点击确定后即可进行切磋。对方不同意切磋或15秒内没有反应,则邀请方收到系统提示,XX玩家拒绝了您的切磋请 求。

切磋规则:
切磋开始,双方进入指定地图进行切磋。切磋进行中,一方生命值降为1后切磋结束,系统给与双方提示:切磋结束,您获得了胜利/您遗憾的失败了切磋开始 后三分钟仍没有分出胜负,切磋结束,系统给与双方提示:您与XX势均力敌,经过一番切磋仍没有分出胜负。一方非正常离开游戏,如掉线。系统给与另一方提 示:切磋结束。切磋结束后双方生命值、魔法值恢复为最大值。

  注:进入切磋场景时系统将不会清除双方当前BUFF,但是部分BUFF效果会 被暂停,但是BUFF的CD时间仍然后继续流失,所以需要玩家注意,在竞技场内无效的BUFF包括:任务获得BUFF、战盟或自建城BUFF、婚姻 BUFF、恢复生命以及魔法类道具(如:天神的祝福、天神的庇护、魔神的祝福、魔神的庇护、生命女神的眷顾、自然女神的眷顾)。

 

PK介绍
在游戏中进行切磋PK时,需要注意一下几点:
1、阵营内的玩家之间不允许在本阵营地图进行PK,只可在战场或异阵营地图进行PK。
2、含20级以下的角色不允许PK,也不允许被PK,处于新手保护阶段。
3、异阵营之间可以进行PK,但高等级玩家不可主动攻击低于自身等级10级的敌对阵营玩家,若高等级玩家先受到攻击,则可进行反击。
4、每击杀一名异阵营玩家都可获得荣誉值,当击杀到一定数量后,还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。

死亡惩罚:
玩家死亡后需注意以下几点:
1、被怪物杀死后,除使用替身人偶原地复活外都将接受失去部分经验的死亡惩罚。经验不足时,将自动降级,并继续补足未扣除经验。若自己的战斗宠物会技 能“分担”则可在玩家死亡扣除经验时可以帮玩家分担一部分损失的经验,分担损失经验的多少与宠物学会“分担”技能的等级有关。
2、玩家因死亡惩罚而使人物等级下降,导致人物现有条件不符合自身所穿装备道使用具条件,或技能不符合技能等级时,已经穿在身上或拿在手里的武器、装 备,属性不变,可以修理,不影响玩家正常游戏。但如果此装备或武器,一旦被玩家脱下,则无法装备或使用,除非玩家再次达到了装备、武器自身的需求条件。
3、被敌对阵营玩家杀死后将根据PK规则损失一定的荣誉值,无荣誉值将不进行扣除。

竞技场
竞技场介绍:
竞技场是游戏为培养玩家操作技术,获得游戏荣耀的场所,并且是玩家穿戴装备所需功勋值主要获得的途径。从竞技发起到进入竞技场前,玩家发起全程系统自动配,最大限量避免了作弊的可能。只要玩家进入竞技场,不论输赢都会获得足够穿戴装备的功勋值。

竞技场规则:
人物角色等级30级以上(包含30级),方有资格进入竞技场。玩家通过快捷键Z或通过功能按键选择竞技场打开竞技场界面。玩家可通过竞技场界面发起竞 技场挑战,系统根据角色等级自行给玩家随机分配与之等级相近的玩家,进行对战。每人每天(24小时内)只允许参加竞技场10次,超过10次则不可再次进 入,需等系统0时0分0秒刷新后再次进入。当玩家达到挑战上限后,系统自动自动将此玩家从可挑战列表中删除,此玩家在下次刷新之前不会被系统自动匹配战 斗。

  在竞技场界面发起挑战的玩家,当系统匹配了对战玩家,并且对战玩家同意接受挑战后,5秒钟后系统将双方玩家传入竞技场进行战斗。(副本内玩家系统不予以匹配对战家,只有玩家出副本后,系统才予以匹配对战玩家。)
玩家进入竞技场后,玩家以及玩家的生命值、魔法值全满,并且不取消进入竞技场前玩家身上的BUFF。打完竞技场被传送出后,玩家的宠物生命值、魔法值依然 给予全满。进入竞技场后,部分BUFF效果会被暂停,但是BUFF的CD时间仍然继续流失,所以需要玩家注意,在竞技场内无效的BUFF包括:任务获得 BUFF、战盟或自建城BUFF、婚姻BUFF、恢复生命以及魔法类道具(如:天神的祝福、天神的庇护、魔神的祝福、魔神的庇护、生命女神的眷顾、自然女 神的眷顾)

  注:玩家在被邀请竞技场长时间未响应后,算作失败,获得失败的功勋值并且减少一次挑战次数,而邀请方步算则胜利,也不减少挑战次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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